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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进入他人房间入室盗窃1600元,争取和解后召开听证会,最后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导读】2022年7月12日凌晨,顾某某溜门进入杭州市余杭区某出租房,先后三次进入该房间窃得人民币1600元。辩护人提出:顾某某在案发后主动赔偿被害人并与被害人达成和解,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最终,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对顾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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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药房空刷医保药品,提供个人医疗保障卡,骗钱国家医保基金1.9万元,检察院不起诉
【导读】2017年至2019年期间,杭州某大药房负责人和医师空刷医保药品,以提供免费药品、刷卡费等好处向吴某借用医疗保障卡,骗取国家医保基金1.9万元。律师认为,吴某系从犯,构成自首,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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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上传淫秽视频38部被拘留,获利100余元,检察院不起诉
【导读】2021年11月2日,张某某因上传淫秽视频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上城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律师接受家属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了解案情后律师认为张某某上传的淫秽视频数量和获利较少,在刑事拘留阶段(“黄金37天”)为其申请并争取到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在审查起诉阶段为其争取到不起诉决定书。【案情简介】2019年,张某某发现一款名为“黄瓜视频APP”的软件可以观看淫秽视频。日常观看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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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被控强奸女友,律师介入后无罪撤销案件
2021年至2022年期间,被害人与何某正常交往建立男女朋友关系,被害人却以何某在双方发生性关系时实施强制手段为由报案何某强奸。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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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骗取医保基金65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逮捕一年后终获检察院不起诉
2021年11月18日,允道刑辩团队的叶斌律师为杨某争取到不起诉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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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销售伪劣产品70余万,刑拘30天后取保候审获撤案处理
2020年10月10日,赵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七十余万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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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授权擅自对外销售印有某注册商标字样的包装,审查起诉阶段获不起诉
2021年,陈某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擅自销售印有某注册商标字样的包装。2021年8月1日,陈某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刑事拘留,37天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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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阿迪达斯授权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3万余对,检察院不起诉
2021年1月28日,褚某某在未经阿迪达斯授权的情况下代加工三叶草商标标识3万余对,涉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被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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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涉案金额26万余元,终获不起诉案
2019年4月至8月期间,被不起诉人秦某冒用他人之名,通过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境外服务器,在互联网上架设网站“歪歪漫”,存储大量淫秽漫画图片,以支付宝支付的方式,按照最低人民币48元单次充值购买或人民币98元网站会员购买的销售形式向他人传播淫秽漫画,从中非法获利。经鉴定,该网站的79部漫画为淫秽物品,被不起诉人秦某共计非法获利人民币265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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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聚众斗殴造成多人轻微伤,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检察院最终不起诉
倪某某涉嫌聚众斗殴罪被刑事拘留,倪某某家属找到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帮助倪某某取保候审后,继续向检察院递交辩护意见,争取到不起诉决定书。